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一致同意以
2022 年 4 月 7 日为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8 名激励对
象授予 260 万份股票期权。
特此公告。
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