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3-104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召
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议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鉴于公司已完成对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暂缓授予及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因离职、个人当年业绩考核未达到 A、2022 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等原因的 179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 1,519,000 股限制性股
票回购并注销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100)。公司股份总数由 368,363,226 股变更为 366,844,226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368,363,226 元相应变更为人民币 366,844,226 元。
同时,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 368,363,226 元。 366,844,226 元。
第 二 十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 二 十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2 368,363,226 股,均为普通股。 366,844,226 股,均为普通股。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
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 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
决。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 决。
为: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
(一)董事候选人中应至少包括 为:
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独 (一)董事会发生换届选举时,董
立董事候选人以外的董事候选人 事候选人中应至少包括三分之一
由上届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 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
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独 人以外的董事候选人由上届董事
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 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 股份的股东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股份的股东提出。 由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
(二)监事候选人中的股东代表由 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
3 上届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出。
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监事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委
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 员会的,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
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 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
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的审查意见。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包括独立 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
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 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
进行表决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 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制。 (二)监事候选人中的股东代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 表监事由上届监事会、单独或合计
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 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
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 出。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由公
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 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
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 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包括独
简历和基本情况。 立董事)、股东代表监事进行表决
时,将积极采用累积投票制。
涉及下列情形的,股东大会在
董事、监事的选举中应当实行累积
投票制:
(一)公司选举 2 名以上独立
董事的;
(二)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以上。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
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
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
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
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
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
本情况。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
当分别进行,并根据应选董事、监
事人数,按照获得的选举票数由多
到少的顺序确定当选董事、监事;
不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监
事的,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
以单项提案提出。
第九十六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第九十六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
司的董事: 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
民事行为能力; 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 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 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
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 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
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 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 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 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
日起未逾 3 年; 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 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 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 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
起未逾 3 年; 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
到期未清偿; 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
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 (七)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
规定的其他内容。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 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 规定的其他内容。
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董事(包含独立董事)在任职
期间出现违反本条规定第一款第
(一)项至第(六)项情形的,或
者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
件情形的,相关董事应当立即停止
履职并由公司解除其职务;相关董
事在任职期间出现第一款第(七)
项、第(八)项情形的,公司应当
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解除
其职务,但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
除外;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
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 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
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 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
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 3 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 3 年,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其中独立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 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 6 年。
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
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 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