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2-057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
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备注
新增一条 第十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新增第十
(以下简称《党章》)《中华人民共 二条,后
和国公司法》《中国共产党国有企 续条款序
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以 号依次增
下简称《基层组织条例》)《中国共 加。
1 产党支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支
部条例》)等有关规定,在公司设立
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组织发挥领
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
管大局、促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
作机构,配备相应的党务工作人
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第三十条 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 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
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 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
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 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 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
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 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
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 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
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 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
时间限制。 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 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
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 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
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性质的证券。 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
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 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
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 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
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
带责任。 带责任。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3 计划; 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监事的报酬事项; 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算方案、决算方案; 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作出决议; 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
事务所作出决议; 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
的担保事项; 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途事项; 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持股计划;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
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4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 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
供的任何担保; 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的担保;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联方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提供的担保。
公司下列财务资助事项,须经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上市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二)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
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三)最近 12 个月内财务资助金
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10%。
公司其他交易事项(购买或者出售
资产、对外投资、租入或租出资产、
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
或受赠资产等),达到下列标准之
一的,须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
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
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
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
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
的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
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 5000 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
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