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1-028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暂缓授予日:2021 年 5 月 18 日
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数量:10.00 万股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召
开公司第四届董事第十七次会议,公司董事王琨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需回避表决。故本次表决结果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和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8 月 28 日至 2020 年 9 月 6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并于 2020 年 9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3、2020 年 9 月 14 日,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等议案。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5 日对《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
4、2020 年 9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5、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 2021 年 4 月 30 日为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
预留授予日,向 50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授予的核查意见。
6、2021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
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确定以 2021 年 5 月 18
日为授予日,向激励对象王琨先生授予 1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5.8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的成就情况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的具体情况
1、暂缓授予日:2021 年 5 月 18 日
2、暂缓授予数量:10.00 万股
3、暂缓授予人数:1 人
4、暂缓授予价格:5.87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
获授的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且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3)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 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 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
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
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经公司董事会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王琨先生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况,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3)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0 年-2022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业绩考核
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 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 15%
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 45%
注:上述各指标计算时使用的净利润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
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
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
购注销。
4)激励对象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激励对象
个人绩效考核评定分为 A、B、C、D 四个等级。
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绩效评定 A B C D
解除限 售系数 100% 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