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0-083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4 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8 月 28 日至 2020 年 9 月 6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并于 2020 年 9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3、2020 年 9 月 14 日,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等议案。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5 日对《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9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20 年 9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 2020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对象苏惠武因为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首次授予的全部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此外,因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王琨先生为
公司的董事、副总经理,其在授予日 2020 年 9 月 28 日前六个月内存在卖出公
司股票情况,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4 月 15 日、2020 年 9 月 8 日披露了《董事减
持股份计划公告》、《董事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决定暂缓授予王琨先生的限制性股票 10.00 万股,在相关条件满足后,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审议王琨先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宜。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41 人调整为 139人;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51.80 万股调整为 251.0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调整为 196.00 万股,暂缓授予部分为 10.00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 45.00 万股不做调整。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
数由 136 人调整为 135 人,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 193.20 万份不
做调整,其中首次授予 178.20 万份,预留授予 15.00 万份。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的情况,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
五、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金桥信息本次激励计划、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授予价格符合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授予办理信息披露、登记和公告等相关程序。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