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预
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以及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的解
锁条件均已成就,公司董事会即将办理前述已满足解锁条件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解锁手续;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为56人;预
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为31人;暂缓
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人;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共计59.30万股(以中登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
准),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33%;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
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9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以及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的解锁条件均已满足。除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解锁条件外,其余激励对象在相关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均已成就,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共计59.3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33%。
1、2017年2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前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2017年2月23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7年2月23日起至2017年3月4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7年3月5日出具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17年3月10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
4、2017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由于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符浩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76万股变更为175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1.50 万股变更为140.5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仍为34.50万股,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61人调整为60人;同时,由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王琨先生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且其于授予日前6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暂缓授予王琨先生8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在相关条件满足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王琨先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宜;董事会同意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59人,涉及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132.50万股,授予价格为14.63元/股,授予日为2017年3
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事项、本次授予的条件、激励对象主体资格、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以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事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发表了肯定性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完成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5、2018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授予价格并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与本次授予有关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关于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各项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18年3月7日为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31名激励对象授予34.5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40元/股。同时,由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王琨在首次授予日2017年3月17日前6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情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暂缓授予王琨先生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万股;截至2018年3月7日,王琨的限购期已满,且符合激励计划中的全部授予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向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王琨先生授予共计8万股限制性股票;鉴于公司于2017年7月4日实施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董事会同意对王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14.58元/股,授予日为2018年3月7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的成就情况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公司于2018年5月9日完成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6、2018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
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已满足。除1名激励对象孔祥海因离职不符合解锁条件外,其余58名激励对象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同意公司为58名符合解锁资格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共计解锁52.6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解锁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解锁的核查意见。上述解锁股份已于2018年6月4日上市流通。
7、2018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朱如欣、朱剑峰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4,000股。其中: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为12,000股;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为12,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8、2019年4月8日,公司完成了对原激励对象孔祥海、朱如欣、朱剑峰共计3人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公司股份总数由179,515,000股变更为179,481,000股。
9、2019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以及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的解锁条件均已满足。除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解锁条件外,其余激励对象在相关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均已成就,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为56人;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为31人;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人。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共计59.3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3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解锁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解锁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序号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 是否满足解锁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1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锁条件。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朱如欣、
为不适当人选; 朱剑峰已不在公司任职,不符
2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合解锁条件。其他激励对象未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件。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根据公司2017年财务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7年-2019年 审计报告,公司2017年归属
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1)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的业绩考核要求为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 3,405.42万元,较2016年同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期增长35.06%。
(2)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根据公司2018年财务
3 的业绩考核要求为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 审计报告,公司2018年归属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3)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的业绩考核要求为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7 4,780.60万元,较2016年同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期增长89.60%。
上述净利润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综上,公司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