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2017年2月23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7年2月23日起至2017年3月4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7年3月5日出具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17年3月10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登记完成的公告》。
5、2018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授予价格并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与本次授予有关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关于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各项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18年3月7日为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31名激励对象授予34.5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40元/股。同时,由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王琨在首次授
(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审议情况
1、2018年4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前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4月13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8年4月13日起至2018年4月25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的成就情况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审议情况
2018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朱如欣、朱剑峰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4,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其中: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
3、回购价格
(1)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之相关条款、“第六章(三)”之相关条款规定,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若根据本计划不能解除限售,则由公司收回。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于2017年7月4日实施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177,325,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于2018年6月28日实施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179,420,000股为基数,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76,526,000 0 176,526,000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2,894,000 -24,000 2,870,000
总计 179,420,000 -24,000 179,396,000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相关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与授予数量调整的情况
本次实际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确认数为准。本次调整后,公司2017年限制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数由58人调整为56人,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8.9万股调整为77.7万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我们对此无异议。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如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由于公司2017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