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18-003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18年3月7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34.5万股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7日分别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17年2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前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017年2月23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
间为自2017年2月23日起至2017年3月4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
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7年3月5日出具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2017年3月10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
2017年3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议
案》、《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完成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2018年3月7日,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 31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34.5万股。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授予日为2018年3月7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8年3月7日
2、授予数量:34.5万股
3、授予人数:31人
4、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为7.40元/股。
本次预留部分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授予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即7.40元/股;
(2)授予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50%,即7.18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人民币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不超过48个月。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预留部分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2期解除限售,每
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50%和50%,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应与激励对象上一
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一 自预留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50%
个解除限售期 留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二 自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50%
个解除限售期 留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7、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8年-2019年两个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率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率增长率不低于45%
注:1、上表中所述的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绩效评定 A B C D E
解除限售比例 100% 70% 0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如激励对象
个人当年考核结果为 A、B、C,激励对象可全额解除限售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
售额度;如激励对象个人当年考核结果为D,则激励对象可按70%解除限售个
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其余部分公司回购注销;如激励对象个人当年考核为E,则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8、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次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共31人,激励对象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
如下:
序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预留限制性股票总 占目前股本总额
号 票数量(万股) 数的比例 的比例
中层及管理骨干(7人) 10.1 29.28% 0.057%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24.4 70.72% 0.138%
(24人)
合计 34.5 100% 0.195%
注:以上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监事会同意以2018年3月7日为授予日,向31名激励对象授予34.5
万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个月卖出公
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四、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公司于2018年3月7日授予的34.5万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
合计需摊销的总费用为203.44万元,具体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限制性股票摊销成本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