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17-014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7年3月17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32.50万股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17年3
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3月17日。现将有关事项说
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7年3月10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其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普通股A股
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股票。
3、激励对象: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并经公司监事会审核,具备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共计61人。
4、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4.63元。
5、对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安排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且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40%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一 自预留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50%
个解除限售期 留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二 自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50%
个解除限售期 留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7年-2019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
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净利率
增长率不低于15%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率
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率
增长率不低于45%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率
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率
增长率不低于45%
注:1、上表中所述的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绩效评定 A B C D E
解除限售比例 100% 70% 0
如激励对象个人当年考核结果为A、B、C(具体详见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可全额解除限售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如激励对象个人当年考核结果为D,则激励对象可按70%解除限售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其余部分公司回购注销;如激励对象个人当年考核为E,则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17年2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前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017年2月23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
间为自2017年2月23日起至2017年3月4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
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7年3月5日出具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2017年3月10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
2017年3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议
案》、《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二、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
况说明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王琨先生系公司副总经理,其在授予日前6个月在二
级市场买卖公司股票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买卖时间 买卖方向 变更数量(股)
2016-10-31 卖出 19,000
1 王琨 副总经理 2016-11-01 卖出 5,000
2016-11-01 买入 3,000
王琨先生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11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www.sse.com.cn)登载的《公司关于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根据相关规定,对王琨先生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须在其卖出行为发生六个月后,故本次不参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将暂缓授予。在相关条件满足后,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审议王琨先生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宜。
除王琨先生外,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关于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截至授予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符浩因个
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万股,故本次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61人调整为60人,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属于公司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中确定的人员。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76万股调整
为175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1.50万股调整为140.50万股,
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仍为34.50万股。该调整事项已经公司2017年3月17日
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17年3月18日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因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王琨先生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在授予日2017年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