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证券代码:603918 公告编号:2017-006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二〇一七年二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桥信息”或“本公司”、“公司”)《公司章程》制订。
2、本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金桥信息人民币A股普通股。
3、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76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7,600万股的1%。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41.50万股,
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804%;预留34.50万股,占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96%,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草案拟授予
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9.6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
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
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1%。
4、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现金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5、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61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
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及管理骨干、核心业务(技术)人员。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6、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4.63元/股。在
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7、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不超过48个月。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
限售的比例分别为40%、30%和30%;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12个
月后分两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比例各为50%。
8、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条件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净利
率增长率不低于15%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
率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
率增长率不低于45%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率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
率增长率不低于45%
注:1、上表中所述的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9、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议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0、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1、本次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由个人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12、本激励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13、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按相关规定
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14、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权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收益返还公司。
15、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目录
第一章 释义......5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6
第三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7
第四章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9
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10
第六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12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13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16
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18
第十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20
第十一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22
第十二章 附则......24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金桥信息、上市公司、本公司、公司 指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下同)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本计划指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 指 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获得的转让等部分权利
受到限制的本公司股票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中层及管理骨干、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限售期 指 本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的期间,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
解除限售期 指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
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须满
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单位
注:1、本计划所引用的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