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17 证券简称:合力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3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公司部 分制度的相关议案。
一、修订原因及依据
为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根据《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 章程》及相关制度进行了系统性的梳理与修订。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由原宁波合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由原宁波合
力模具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力模具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
由原宁波合力模具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的方由原宁波合力模具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的方
1 式设立,在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 式设立,在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
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为 记,取得营业执照,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30225000007271,经换领五证合一的营业 为913302001449866060。
执照后,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2001449866060。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2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
......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所必需。
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收购本公
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二)要约方式;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中交易方式进行。
3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
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第二十九条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
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4 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
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
起诉讼。 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权性质的证券。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
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 ......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
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
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
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 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5 任。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 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
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 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
任。 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
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法行使下列职权: 法行使下列职权:
...... ......
6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
...... 计划;
......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 任何担保;
象提供的担保; (三)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7 产30%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 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提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供的担保。 提供的担保。
前款第(四)项担保,应当经出席会议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本章程规定的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他担保情形。
股东大会在审议前款第(三)项担保事
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
公司住所地或公司召集股东大会通知中载明公司住所地或公司召集股东大会通知中载明
的地点。 的地点。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与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
8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时 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
间、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参加。公司 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
应当保证股东大会会议合法、有效,为股 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东参加会议提供便利。股东大会应当给予
每个提案合理的讨论时间。 股东通过上述
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八条......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
收到请求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收到请求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