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15 证券简称:国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2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前,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实际控制人之一沈惠萍女士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 11,200,000 股,占公
司目前总股本的 1.69%;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徐玲女士持有公司无限售
流通股份 20,16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3.04%。上述股份来源为公
司 IPO 前取得的股份以及上市后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上
述股份已于 2022 年 6 月 15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
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公司股东沈惠萍女士及徐玲女士拟合计
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3,250,507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00%。
其中,沈惠萍女士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312,627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 0.50%,徐玲女士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9,937,880 股,减
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50%。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7 日收到股东沈惠萍、徐玲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
计划实施结果的告知函》。在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间,徐玲通过集中竞价方
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9,896,146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49%;沈惠萍通
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3,306,6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50%。沈惠萍、徐玲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13,202,746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 1.9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减持区间届满。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沈惠萍 5%以下股东 11,200,000 1.69% IPO 前取得:8,000,000 股
其他方式取得:3,200,000 股
徐玲 5%以下股东 20,160,000 3.04% IPO 前取得:14,400,000 股
其他方式取得:5,760,000 股
注:上述当前持股股份来源中“其他方式取得”为通过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国茂减速机集团有限公 333,760,000 50.40% 国茂减速机集团有限公司系公
司 司控股股东。徐国忠、徐彬、
沈惠萍分别持有国茂减速机集
团有限公司 47%、45%、8%的
股份。
徐国忠 45,640,000 6.89% 徐国忠与沈惠萍为夫妻关系,
徐彬为徐国忠与沈惠萍之子,
徐玲为徐国忠之女。
徐彬 63,000,000 9.51% 徐彬为徐国忠与沈惠萍之子。
沈惠萍 11,200,000 1.69% 徐国忠与沈惠萍为夫妻关系。
徐玲 20,160,000 3.04% 徐玲为徐国忠之女。
合计 473,760,000 71.53% —
注: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发布《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了 7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82,800 股限制性股票的
回购过户手续,该部分股份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662,525,360股变更为662,242,560股。上述持股比例以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总股本计算。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减持价 当前
股东 减持数量 减持 减持期间 减持 格区间 减持总金额 减持完成情 当前持股数 持股
名称 (股) 比例 方式 (元/ (元) 况 量(股) 比例
股)
徐玲 9,896,146 1.49% 2022/9/8~ 集中 19.24 207,441,643.28 已完成 10,263,854 1.55
2023/3/7 竞价 - %
交易 23.70
沈惠 3,306,600 0.50% 2022/9/8 集中 21.50 74,413,081.00 已完成 7,893,400 1.19
萍 ~ 竞价 - %
2023/3/7 交易 24.40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