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15 证券简称:国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7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
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0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32 名、注册会计师 2,323 名、从业人员
总数 9,114 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立信 2020 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0.40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2.46 亿元。
2020 年度立信为 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化学原料和
化学制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0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29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
赔偿限额为 12.5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4 次、监督管理措施 26
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 3 次,涉及从业人员 62 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开始成为注册 开始从事上市 开始在本所 开始为本公司提
项目 姓名
会计师时间 公司审计时间 执业时间 供审计服务时间
项目合伙人 朱伟 2000 年 2005 年 2004 年 2020 年
签字注册会计师 卞加俊 2016 年 2014 年 2016 年 2020 年
项目质量控制复
凌燕 2009 年 2007 年 2009 年 2021 年
核人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朱伟
近三年签署超过 10 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部分如下: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18-2020 年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审计 项目合伙人
2020 年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报审计 项目合伙人
2020 年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报审计 项目合伙人
2019 年 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报审计 项目合伙人
2018 年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报审计 项目合伙人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 卞加俊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20 年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报审计 签字会计师
2020 年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报审计 签字会计师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凌燕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18—2020 年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2018—2019 年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2018—2019 年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2018—2019 年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2018—2019 年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2019 年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2018—2019 年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2019 年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2018—2019 年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复核合伙人
2018 年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复核合伙人
注:以上信息系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主要从业情况。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
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朱伟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
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
情况
1 朱伟 2019 年 3 月 8 日 行政监管措施 江苏证监局 被出具警示函
2 朱伟 2019 年 12 月 6 日 行政监管措施 浙江证监局 被出具警示函
3 朱伟 2020 年 6 月 16 日 自律监管措施 上海证券交易所 被通报批评
签字会计师卞加俊、质量控制复核人凌燕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
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三)审计收费
公司 2020 年度聘请立信的审计业务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 120 万元,其中财
务报表审计报告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100 万元,内控审计报告服务费为人民币 20
万元。2021 年公司拟续聘立信为公司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相关审
计费用将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工作的复杂程度、所需要投入的各级别工作
人员配置及所发生的时间等因素,经双方协商确定。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公允定价原则及实际审计业务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2021 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并充分审核了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资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可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同意聘请立信为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基于对立信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的充分了解和审查,我们认为,立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能够胜任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成员充分了解和审查了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情况,相关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进行了审议,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