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12 证券简称:佳力图 公告编号:2020-059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
及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本次理财赎回金额: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7000万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7000万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可转让单位大额存单2020年第4期(期满付息版)”
委托理财期限: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可转让单位大额存单2020年第4期(期满付息版)”自2020年7月6日至2020年10月6日
赎回理财履行的审议程序:已经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委托理财履行的审议程序: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2020年4月7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70,000,000.00元,购买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发行的“利多多公司稳利20JG6861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及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该理财产品于2020年7月6日到期,公司已收回本金人民币70,000,000.00元,并取得收益人民币657,611.11
元,与预期收益不存在差异。上述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
集资金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全体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在不影响
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主营业务发展、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二)资金来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30号)文件核准,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00万股,发行价8.6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19,68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39,568,867.9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80,111,132.0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10月26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7
年10月27日出具了天健验[2017]423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
取了专户存储制度。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
时闲置的情形。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086.34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
的21.73%,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额 累计投资金额 投入进度
1 年产 3900 台精密空调、150 17,198.81 1,663.92 9.67%
台磁悬浮冷水机组建设项目
2 智能建筑环境一体化集成方 7,876.70 1,621.25 20.58%
案(RDS)研发项目
3 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2,935.60 2,801.17 95.42%
合计: 28,011.11 6,086.34 21.73%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7000万元,购买了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可
转让单位大额存单2020年第4期(期满付息版)”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受托方名称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产品类型 大额存单
产品名称 可转让单位大额存单2020年第4期(期满付息版)
金额(万元) 7000
预计年化收益率 1.672%
预计收益金额(万元) 29.26
存单期限 2020年07月06日-2020年10月06日
利率类型 固定利率
结构化安排 不适用
参考年化收益率 不适用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否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为控制风险,公司将选取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三、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公司购买的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可转让单位大额存单2020年第4期(期满付息版)”理财产品,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合同签署日期:2020年7月6日
(2)产品名称:恒丰银行可转让单位大额存单2020年第4期(期满付息版)
(3)产品编号:2020010004A
(4)存款期限:3个月
(5)利率类型:固定利率
(6)收益起计日:2020年07月06日
(7)到期日:2020年10月06日
(8)到期利息:到期利息=存单面值*期限*到期利率/12
(9)付息周期:期满付息
(10)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否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可转让单位大额存单2020年第4期(期满付息版)”理财产品。
(三)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可转让单位大额存单2020年第4期(期满付息版)”理财产品存款类型为固定利率,期限为3个月,以上理财产品到期后赎回,理财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控制分析
为控制风险,公司将选取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披露。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 2019年12月31日 2020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399,255,219.28 1,349,815,366.87
负债总额 610,280,833.52 545,228,616.80
净资产 788,974,385.76 804,586,750.07
项目 2019年1月-12月 2020年1月-3月(未经审计)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2,848,224.81 -42,987,768.13
截止2020年3月31日 ,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0.39%,货币资金余额为
458,109,128.11元。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39.79%。公司在不影响正常运营、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投资收益。公司购买理财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
(二)现金管理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三)现金管理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的情况下进行的,目的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
(四)现金管理会计处理方式
公司购买现金管理类产品的处理方式及依据将严格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处理,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货币资金”科目,利润表中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投资收益”科目。
六、风险提示
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1月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9,000万元人民
币现金管理额度基础上,调整至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其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以上额度内具体实施本次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相关事宜、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