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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912 沪市 佳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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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912:佳力图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0


 证券代码:603912        证券简称:佳力图      公告编号:2019-064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 2018 年度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为
        12,600 股,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为 6,000 股,2019 年度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为 33,000 股,限制性股票全部回购数量为 51,600
        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2018 年度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9.8214 元/股,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5.81 元/股,2019
        年度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6.59 元/股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佳力图”)于
2019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19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相关事项的议案》,上述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18 年激励计划》”)及《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19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因激励对象徐伟、羊洋、蔺秋晨、刘静、李娟、袁结祥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 6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

格为 9.8214 元/股,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 6,000 股回购价格为 5.81 元/股,
2019 年度限制性股票 33,000 股回购价格为 6.59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 年 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张明燕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2018 年 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公司自 2018 年 1 月 23 日起通过内网和宣传栏公示了《南京佳力图机
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
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 2018 年 1 月 23 日至 2018 年 2 月 1
日(共计 10 日),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2 日披露了《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 年 2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关于向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及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
授予日为 2018 年 2 月 28 日,以 14.35 元/股的价格向 65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30 万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2018 年 3 月 8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完成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14,800 万股
增加至 15,03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公司注册资本相应由 14,800 万元增加至
15,030 万元。

    7、2018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总股本 150,300,000 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5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4 股。

    8、2018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及授予的议案》,同意将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26.6 万股,同意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11 月 28 日,并同意以 6.06 元/股将 26.6 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给符
合授予条件的 59 名激励对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

    9、2018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完成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21,042 万
股增加至 21,068.6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公司注册资本相应由 21,042 万元增加
至 21,068.6 万元。

    10、2019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决定对符合条件的 65 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期解锁,本次合计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8.8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21700.3 万股的 0.59%。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进行了核查,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11、2019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总股本 217,003,000 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50 元(含税)。

    12、2019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回购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9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 年 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发表了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张明燕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2、2019 年 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23 日起通过内网和宣传栏公示了《南京佳力图机
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
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 2019 年 1 月 23 日至 2019 年 2 月 1
日(共计 10 日),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12 日披露了《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 年 2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 年 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南京佳力图机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