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09 证券简称:建发合诚 公告编号:2023-035
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披露了《建发合诚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1),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
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计划自 2022 年 12 月 26 日
起 6 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
增持计划进展情况:2023 年 3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建发合诚关于公司
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期间增持主体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641,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2%,增持金额合计为 709.78 万元。
增持计划完成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份增持计划时间已届满,期间增持主体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839,900 股(根据公司2022 年度权益分派转增内容调整为 1,091,87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2%,增持金额合计为 1,010.99 万元,超过增持计划金额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一、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 增持主体:公司副董事长、总裁黄和宾先生,副总裁刘志勋先生、徐辉先生,董事会秘书高玮琳女士。
(二)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上述增持主体直接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本次增持前持有公司 占公司总股本的
股份数量(股) 比例(%)
1 黄和宾 副董事长、总裁 15,655,500 7.81
2 刘志勋 副总裁 1,267,880 0.63
3 徐辉 副总裁 0 0
4 高玮琳 董事会秘书 4,244,630 2.12
合计 21,168,010 10.56
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之前十二个月内,上述增持主体均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三) 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决定对公司股份实施增持。
(四) 增持股份的种类和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 A 股股份。
(五) 增持股份的金额:上述 4 位增持主体计划合计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
人民币 1,000 万元。
(六) 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划。
(七) 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 2022 年 12 月 26 日起 6 个月内。实施
期间需同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限制买卖公司股份的规定。
(八) 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增持主体的自有资金。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披露的《建发合诚关于公司部分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1)。
二、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份增持计划时间已届满,期间增持主体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839,900股(根据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转增内容调整为1,091,8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2%,增持金额合计为1,010.9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增持股数(股) 增持金额(万元)
1 黄和宾 副董事长、总裁 510,600 617.58
2 刘志勋 副总裁 135,000 170.87
3 徐辉 副总裁 12,900 19.09
4 高玮琳 董事会秘书 181,400 203.45
合计 839,900 1,010.99
(二) 增持主体的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前,增持主体直接持有公司A股股票21,168,010股(根据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转增内容调整原持股股份为27,518,413股),占公司总股本10.56%;本次增持计划结束后,增持主体直接持有公司A股股票28,610,283股,占公司总股本10.98%。
本次增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增持后持有股份
序号 姓名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例(%) 例(%)
1 黄和宾 15,655,500 7.81 21,015,930 8.06
2 刘志勋 1,267,880 0.63 1,823,744 0.70
3 徐辉 0 0 16,770 0.01
4 高玮琳 4,244,630 2.12 5,753,839 2.21
合计 21,168,010 10.56 28,610,283 10.98
三、 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本次增持计划在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