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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909:合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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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在保证所获得 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本人独立判断,现就相关议案发表以下意见:
    1. 对《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提名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提名
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提名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提名独立董事的议案》所涉及的董事候选人的提 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的资格以及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 查,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提名庄跃凯先生、黄和宾先生、刘静女 士、林伟国先生、彭勇先生、康明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 郭小东先生、唐炎钊先生、林朝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方 式和程序、提名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上述 9 名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推选庄跃凯先生、黄和宾先生、刘静女士、林伟国先生、 彭勇先生、康明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推选郭小东先生、唐 炎钊先生、林朝南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累 积投票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


    2. 对《关于全资孙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孙公司福建科胜加固材料有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厦门合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吸收合并,有利于整合公司业务、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经营管理和发展需求。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吸收合并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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