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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909:合诚股份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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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09        证券简称:合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2
        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进展公告

  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1 年 11 月 12 日,公司股东北京天象与厦门益悦签署了《股份转让协
议之补充协议(二)》,协议约定双方同意将 2021 年 8 月 16 日签署的《股份转
让协议》中有权解除协议条款的期限延长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除以上条款变
更外,其余条款仍按原签署的协议约定执行。

    本次交易完成后,厦门益悦是公司单一拥有表决权股数占总股本比例最大的股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市国资委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一、 股份转让情况概述

  2021 年 8 月 16 日,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诚股
份”、“上市公司”或“公司”)股东北京天象道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天象”)与厦门益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益悦”)签署了《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及《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一)》(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一)》”)。根据协议内容,在满足厦门益悦
于 2021 年 6 月 21 日及 2021 年 8 月 10 日与合诚股份股东所签署的《合诚工程
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协议》、《终止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中约定的合诚股份 33,008,502 股(对应合诚股份总股本的 16.46%)的股份转让予厦门益悦完成交割等先决条件下,北京天象应将其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
16,147,700 股(对应合诚股份总股本的 8.05%)的股份转让予厦门益悦,转让价格为 16.53 元/股,合计转让价款为 266,921,481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次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二、 本次进展情况

  2021 年 11 月 12 日,公司股东北京天象与厦门益悦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之补充协议(二)》,协议约定各方同意将 2021 年 8 月 16 日签署的《股份转让
协议》第 12.2 条之第(3)项“非因任何一方原因,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九十日内仍无法完成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任何一方均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双方互不承担违约、缔约过失或损失赔偿责任。”变更为“非因任何一方原因,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仍无法完成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任何一方均有
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各方互不承担违约、缔约过失或损失赔偿责任。”除以上条款变更外,其余条款仍按《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执行。

    三、 《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核心内容

    1、签署主体

  甲方(“受让方”):厦门益悦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303285066B

  法定代表人:林伟国

  乙方(“转让方”):北京天象道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095801088Q

  法定代表人:邱磊

    2、条款变更

  双方同意,将《股份转让协议》第 12.2 条之第(3)项变更为“非因任何一
方原因,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仍无法完成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任何
一方均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各方互不承担违约、缔约过失或损失赔偿责任。”
    四、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上述《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本次权益变动交易所涉及的
交易对象、交易股数、转让价格均未有所调整。在满足交割的先决条件下,北京天象应将其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 16,147,700 股(对应合诚股份总股本的 8.05%)的股份转让予厦门益悦,转让价格为 16.53 元/股,合计转让价款为 266,921,481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厦门益悦是公司单一拥有表决权股数占总股本比例最大的股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市国资委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五、 风险提示及其他事项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尚需通过相关部门合规性确认及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等手续,该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2、随着本次交易的推进和外部环境的变化,或有其他不可预见的情形出现,同时,一方或双方主观意愿的变化、主观违约行为、不可抗力或其他协议约定的交易终止的情形出现时,将直接导致本次交易失败,交易能否最终顺利达成仍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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