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3-013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存单等资产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承兑汇票等
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
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存单等资产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承兑汇票等业务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用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资产进行质押,质押总额十二个月不超过 0.58 亿元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用于对外支付货款或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从而增加银承结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额度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12 个月。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
二、质押物情况
1、质押物:为公司及子公司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资产类产品
2、质押额度及有效期:质押总额不超过 0.58 亿元,额度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3、质押目的: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
三、对公司影响
本次将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资产类产品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用于对外支付货款,或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求,有助于公司后续的资金使用规划和更好地支持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资金计划安排,对公司资金管理、经营运作起到一定的积极推动作用。
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质押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质押所需的质押物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资产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承兑汇票等业务是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生产经营需要而采取的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已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将有效防范风险。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存单等资产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承兑汇票等业务。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