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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蟠科技: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龙蟠科技: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0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114.2677 万份

          本次符合条件的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21 万份

         本次行权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因董事吕振亚先生、沈志勇先生、张羿先生和

  秦建先生属于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

  下:

      一、 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2020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董事会办理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出具了相关审核意见。

  2、2020 年 11 月 23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2 日止,公司将拟首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
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12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江苏龙
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 年 12 月 10 日,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2021 年 2 月 1 日, 公司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

  5、2021 年 11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并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将首次
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数量由 570 万份调整为 798 万份,行权价格由 26.56 元/股调
整为 18.85 元/股,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数量由 30 万份调整为 42 万份;向 1 名激励

    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42 万份,行权价格为 54.82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

    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获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

    相应的法律意见书。2022 年 1 月 4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完成上述变更及登记手续。

        6、2022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中的 17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的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注

    销上述 17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 66.50 万份;鉴于

    激励对象中胡人杰担任监事的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注销胡人杰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6.30 万份;鉴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的 128

    名激励对象未达到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条线层面和/或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

    要求,公司拟注销该等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内对应的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

    权合计 217.56 万份。基于上述原因,公司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共计 290.36 万份。

    公司已于 2022 年 7 月 12 日完成该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业务。

        7、2022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行权价格的议案》,将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8.85 元/股调整为 18.66

    元/股,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54.82 元/股调整为 54.63 元/股。

        8、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和《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的注销及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进行了核实,律师出

    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历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批次          授予日期    授予日行  授予股票期  授予激励对象  授予后股票期
                                    权价格      权数量        人数      权剩余数量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  2020 年 12  26.56 元/股  570 万份      146 名        30 万份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月 16 日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  2021 年 11  54.82 元/股    42 万份        1 名            0

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月 8 日


        注:历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数量及人数的调整情况详见上述“(一)股权激励计划方

    案及履行的程序”。

        (三)历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未行权。

        二、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的说明

        (一)等待期届满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为自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可行权比

    例为 30%,授予日为 2020 年 12 月 16 日,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已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届满。

        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可行权比

    例为 50%,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8 日,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于

    2022 年 11 月 7 日届满。

        (二)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

    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如下:

            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此类情形,满足行权条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件。
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 2020 年度和 2022 年度财务审计
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                                报告:公司 2022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定比 2020 年,2022 年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和非经常性 的净利润(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和非经
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常性损益)为 693,351,582.04 元,较 2020
注:上述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和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年 185,762,247.15 元增长了 273.25%,满
润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审计的合并报表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1、除因离职等原因不符合股权激励条件
4、条线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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