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2-151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加借款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蟠科技”或“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披露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加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45),其中所述内容与本公告披露内容为同一事项。该事项按照非关联交易重新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公司拟增加向控股子公司常州锂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锂源”)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 3 年,借款利率将参照实际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 LPR 上浮不超过 120BP。在上述借款额度内常州锂源可循环办理相关借款。
本事项已经公司 2022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提供财务资助概述
为确保控股子公司常州锂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和各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增加向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 亿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 3 年,借款利率将参照实际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 LPR 上浮不超过 120BP。在上述借款额度内常州锂源可循环办理相关借款。
本次增加借款额度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增加借款额度事项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交易
本次借款的对象为公司直接控股 69.1675%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因此,本次增加借款额度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常州锂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3MA2603RN45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注册地址:常州市金坛区尧塘镇亿晶路 9 号
5、法定代表人:石俊峰
6、注册资本:72,074.1131 万元整
7、成立日期:2021 年 05 月 12 日
8、营业期限:自 2021 年 05 月 12 日起至 2041 年 05 月 11 日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最近一期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科目 2022 年 9 月 30 日/2022 年 1-9 月
资产总额 816,041.26
负债总额 509,074.09
净资产 306,967.17
营业收入 852,523.23
营业利润 106,768.12
净利润 91,458.90
注1:以上报表未经审计。
11、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9,851.8475 货币 69.1675
福建时代闽东新能源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20.3125 货币 6.9655%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问鼎投资有限公司 4,601.9531 货币 6.3850%
常州金坛泓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500.00 货币 4.8561%
常州优贝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500.00 货币 4.8561%
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150.00 货币 4.3705%
南京金贝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750.00 货币 2.4281%
南京超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700.00 货币 0.9712%
合计 72,074.1131 100.00%
上述股东中,南京金贝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常州优贝利创业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南京超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福建时代闽东新能源
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的关联方。
鉴于除本公司外其他股东均未参与常州锂源的实际运营,常州锂源其他股东
未按照其出资比例与公司同等条件提供相应的借款。借款对象为本公司控股子公
司,本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性的控制和影响,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确保
公司资金安全,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影响常州锂源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常
州锂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3、公司在 2021 年度对常州锂源合计借款额度为 6.8 亿元,不存在到期后
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资金需求方:常州锂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资金提供方: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助方式:提供有息借款
资金额度:增加向常州锂源提供借款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
借款期限:不超过 3 年
借款利率:参照实际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 LPR 上浮不超过
资金用途:用于常州锂源日常生产经营和各投资项目
公司与常州锂源尚未签订借款协议,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借款协议为准。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借款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全面有效的风险控制。公司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将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密切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情况等方面的变化,加强对其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公司的资金安全。上述增加借款额度事项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有利于公司总体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能够有效保证资金安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增加借款额度,主要为支持其业务发展,满足其资金周转及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增加借款额度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融资成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加借款额度的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为常州锂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加借款额度事项主要为支持项目建设及经营发展,满足其资金周转及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与资金使用。借款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总体风险可控。本次增加借款额度事项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增加借款额度事项,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增加借款额度事项已经龙蟠
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市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增加借款额度事项无异议。
八、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累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常州锂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贝特瑞(天津)纳米材料制造有限公司和江苏贝特瑞纳米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度为人民币 37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6.91%,逾期未收回金额为 0 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为 0 元,逾期未收回金额为 0 元。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