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03 证券简称:中持股份 公告编号:2022-30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业务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述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长江环保集团”)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签署《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
司与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之业务合作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对双方业务合作内容进行了约定,并明确“双方将紧密合作,致力于至战略投资者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限售期届满之日前,实现合作项目投资总额不少于人民币 50 亿元的预期合作目标”。2022年 5 月 26 日,公司与长江环保集团签署《业务合作协议》,进一步细化、落实《补充协议》相关内容,为加快深化合作提供保障措施,并希望通过深度合作,为长江经济带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建设贡献力量,致力于把公司打造成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典范。
二、《业务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主体与签订时间
甲方: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2 年 5 月 26 日
(二)协议主要内容
(1)长江环保集团支持公司成为长江生态环保产业联盟成员,发挥各自优势,充分协同,共同促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
(2)双方共同认可为提高股东回报,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公司拟提高现金分红比例,在符合上市公司有关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在会计年度分配的现金股利(含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现金分红方式)总额不低于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
配利润的 30%。
(3)双方同意以长江经济带为重点合作区域,充分发挥公司在污水处理概念厂、工业及工业园区水处理、综合有机质处理等方面多年的运营、技术、管理等实践优势,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支持公司作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参与项目调研、项目策划、方案设计、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工作,为项目顺利落地实施提供有关技术支持工作。双方通过以上措施,推动实现三年合作项目投资总额不少于人民币 50 亿元的预期目标。
(4)双方在新能源业务方面开展充分合作,公司运营的污水处理厂,在具备条件的前提下,与长江环保集团共同进行光伏开发,实践清洁能源在环境基础设施方面的收集与利用。
(5)加强双方人才和技术交流,能力共建,经验共享。鼓励双方技术团队共同申报各级的研发课题,共同推动技术转化,促进技术创新与进步。
(6)双方建立定期高层联席会议机制,沟通重大项目进展,协商解决合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双方的实质合作。
(7)双方在高层联席会议机制下,建立日常联络机制,落实本协议的合作事项和双方的日常联络。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长江环保集团已开展了良好合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果。本次是双方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总结合作经验,细化落实合作保障机制。《业务合作协议》的签订,进一步清晰了公司作为长江环保集团的技术支撑创新平台和项目实施协助平台的定位,对推动公司融入长江大保护,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业务合作协议》的落地和执行,预计将对公司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四、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业务合作协议>的议案》,本议案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长江环保集团签署的《业务合作协议》合法、有效,没有发现有损害
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实力。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与长江环保集团签署的《业务合作协议》合法、有效,没有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实力。对此,我们发表同意意见。
五、重大风险提示
《业务合作协议》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