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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903 沪市 中持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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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903:中持股份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08


 证券代码:603903          证券简称:中持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4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工程总承包合同》(2019 年廊坊市安次区农村生活
污水治理工程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合同暂估总价为 7,162 万元,签约合同总价为施工图预算审定后的 97%。具体金额待预算审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合同生效条件: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
效。

    合同履行期限:90 日历天。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如果本项目正常实施,将有利于增强公司在农村水环境综合治理业务领域竞争力,公司也将以自身技术优势推动此领域的持续发展。合同的正常实施也将继续扩大公司在京津冀区域的业务规模,将对公司当期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范围、合同价格、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天气的等不可预计或者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一、审议程序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签署完毕的《工程总承包合同》(2019 年廊坊市安次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标情况详见公司 2019-061号公告),此合同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合同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1、工程名称:2019 年廊坊市安次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 EPC 工程总
承包。

  2、工程地点:廊坊市安次区杨税务乡、调河头乡、码头镇。

  3、工程规模:本工程以永定河流域沿河 30 个村街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处理,
建设集中处理站 2 座,管网 6360m,庭院式污水处理设备 7007 套。

  4、建设内容:场地平整及故障物清除、工程设计(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图审查、工程施工、设备供货、安装、工程保险、办公及生活家居购置,系统调试及环保验收。

  5、合同工期:90 日历天。

  6、合同暂估总价:7,162 万元(备注:签约合同总价为施工图预算审定后的97%)。
(二)合同当事人情况

  1、合同签署方

  发包人: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安次区分局

  承包人: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环科环境工程设计所联合体

  2、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安次区分局基本情况

  名称: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安次区分局

  地址:廊坊市安次区南龙道创业大厦 B 座

  公司与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安次区分局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未与其签订合同。

  3、北京市环科环境工程设计所基本情况

  项 目                                基本情况

名称          北京市环科环境工程设计所

成立时间      1996 年 4 月 1 日

类型          全民所有制

法定代表人    林秀军

注册资本      300 万元

注册地        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北二巷

股东构成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100%

主营业务      专业承包;环境污染防治工程设计;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销售
              机械电器设备、仪器仪表。


  北京市环科环境工程设计所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业务往来。

  4、承包人职责分工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场地平整及故障物清除、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图审查、工程施工、设备供货、安装、工程保险、办公及生活家居购置,系统调试及环保验收;北京市环科环境工程设计所负责本项目工程设计(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暂估总价:7,162 万元(备注:签约合同总价为施工图预算审定后的97%)。

  2、工程地点:廊坊市安次区杨税务乡、调河头乡、码头镇

  3、合同工期:90 日历天。

  4、违约责任

  承包人发生任何违约、违反承诺(含工程质量、工期等方面)的行为,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纠正。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5、争议解决方式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应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6、合同生效条件: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本项目正常实施将有利于增强公司在农村水环境综合治理业务领域竞争力,公司也将以自身技术优势推动此领域的持续发展。合同的正常实施也将继续扩大公司在京津冀区域的业务规模,将对公司当期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合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范围、合同价格、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天气的等不可预计或者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