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03 证券简称:中持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2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廊坊市安次区老龙河(北昌橡胶坝-东张务闸)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暂估总价为12,350.04万元,签约合同总价为项目开工前施工图预算经第三方评审价的97%。具体金额待预算审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合同生效条件: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250日历天。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如果本项目正常实施,将增强公司在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业务领域和EPC业务服务领域的竞争力,继续扩大公司在京津冀区域的业务规模,将对公司当期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范围、合同价格、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天气的等不可预计或者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一、审议程序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签署完毕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廊坊市安次区老龙河(北昌橡胶坝-东张务闸)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中标情况详见公司2019-012号公告),此合同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合同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1、工程名称:廊坊市安次区老龙河(北昌橡胶坝-东张务闸)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2、工程地点:龙河(安次段)从北昌橡胶坝至东张务闸,共18.5km。老龙河从岳庄闸至落垡桥处市控断面,共8.8km。五干渠从南龙道至老龙河,共9.5km。
3、工程内容:场地平整及故障物消除、工程设计(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图审查、工程施工、设备供货、安装、工程保险、办公及生活家居购置,系统调试及验收。
4、合同工期:250日历天。
5、合同暂估总价:12,350.04万元(备注:签约合同总价为项目开工前施工图预算经第三方评审价的97%)。
(二)合同当事人情况
1、合同签署方
发包人:廊坊市安次区水利局
承包人: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国环清华环境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
2、廊坊市安次区水利局基本情况
名称:廊坊市安次区水利局
地址:廊坊市银河南路121号
公司与北京国环清华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于2018年4月与廊坊市安次区水利局就廊坊市安次区龙河(东张务闸-冀津断面)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签订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价款为62,689,742元。
公司于2019年1月与廊坊市安次区水利局就廊坊市安次区龙河(东张务闸-冀津断面)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运行管理项目签订委托运营服务协议。
3、北京国环清华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项目 基本情况
名称 北京国环清华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1998年09月28日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汪诚文
注册资本 3,000万元
注册地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学研综合楼A304室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股东构成
清控人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0%
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主营业务
施工总承包;销售机械设备;工程勘察设计;委托加工生产机械设备。
北京国环清华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业务往来。
4、承包人职责分工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及调试;北京国环清华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本工程的设计,并协助调试。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暂估总价:12,350.04万元(备注:签约合同总价为项目开工前施工图预算经第三方评审价的97%)。
2、工程地点:龙河(安次段)从北昌橡胶坝至东张务闸,共18.5km。老龙河从岳庄闸至落垡桥处市控断面,共8.8km。五干渠从南龙道至老龙河,共9.5km。
3、合同工期:250日历天。
4、违约责任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通过竣工试验或竣工后试验的,承包人应该按照发包人要求中的未能通过竣工/竣工后试验的损害进行赔偿。发生延期的,承包人应承担延期责任。
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者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
承包人发生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纠正。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
5、争议解决方式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可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6、合同生效条件: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该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增强公司在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业务领域和EPC业务服务领域的竞争力,继续扩大公司在京津冀区域的业务规模,将对公司当期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合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范围、合同价格、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天气的等不可预计或者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