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中持股份 证券简称:603903 公告编号:2017-048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
授予91.80万股公司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
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0,243.80万股的0.90%。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中文名称: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英文名称:CSDWaterServiceCo.,Ltd.
法定代表人 许国栋
股票代码 603903
股票简称 中持股份
注册资本 10,243.80万元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17年3月14日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D区2号楼四层402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D区2号楼四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6996165533
研究、开发污水处理及污泥处置相关技术;环保设施运营管理;环保
工程承包;提供环保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支持;销
经营范围 售自行研发产品、环保设备、仪器成套;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代理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
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2014年-2016年业绩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营业收入 40,914.28 32,989.26 34,158.9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675.13 4,532.71 3,891.3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4,410.87 4,017.08 3,857.34
2016年末 2015年末 2014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43,333.01 38,657.87 26,156.09
总资产 81,299.31 69,831.20 49,643.38
主要财务指标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1 0.60 0.5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61 0.60 0.5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
收益(元/股) 0.57 0.53 0.5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1.40 12.92 16.0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 10.76 11.45 15.93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1 许国栋 董事长,董事
2 陈德清 董事
3 邵凯 董事、总经理
4 于立峰 董事
5 张翼飞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6 张勇 董事
7 倪俊骥 独立董事
8 汪平 独立董事
9 彭永臻 独立董事
10 郑淑文 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
11 潘旻 监事
12 李雅青 监事
13 孙召强 副总经理
14 王志立 副总经理
15 朱向东 副总经理
16 喻正昕 副总经理
17 沈荣可 副总经理
18 王海云 财务总监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中持股份制定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目的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更紧密地合力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公司未同时实施其他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其他长期激励机制。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
四、拟授出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91.80万股公司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
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0,243.80
万股的0.90%。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34人,包括: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公司的分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四)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公司目前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总股本的比
例
喻正昕 副总经理 20.00 21.79% 0.20%
王海云 财务总监 15.00 16.34% 0.15%
中层管理人员(32人) 56.80 61.87% 0.55%
合计(34人) 9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