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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901 沪市 永创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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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901: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10

603901: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21-058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

                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回购注销原因:激励对象离职

      拟回购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50,000 股

      拟回购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3.46 元/股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9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完成后,注销该部分股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0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制定<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核查《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及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分别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出具财务顾问报告及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9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除披露公告外,于 2020 年 4 月 9 日在公司内部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 2020 年 4 月 9 日起至 2020 年 4 月 18 日。此外,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0 年 4月 19 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关于<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本激励计划获得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0 年 6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具
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以 2020 年 6 月 1 日为授予日,以 3.5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符合条件的 109 名激励对象(不含预留部分)首次授予 666.15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及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财务顾问报告及法律意见书。
    5、截止 2020 年 6 月 11 日,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完成缴款,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认购缴款进行验资,
并于 2020 年 6 月 15 日出具验资报告。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在中国登记结
算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股份的登记手续办理,于 2020 年 6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

    6、2020 年 7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0 年 7 月 9 日为授予日,以
3.5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85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的 1,715,204 股
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及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财务顾问报告及法律意见书。

    7、截止 2020 年 9 月 7 日,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
励对象完成缴款,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认购缴款进行验资,
并于 2020 年 9 月 9 日出具验资报告。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在中国登记结算
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股份的登记手续办理,于 2020 年 11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0-092)。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情况

    1、回购注销原因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获授的激励对象 1 人因个人原
因离职,依据《2020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的相关规定,前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不再符合激励计划相关的激励条件。公司将对该名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及回购价格

  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0,000 股。

  3、回购股票的价格

    根据《2020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的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价格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

    公司因 2020 年度现金分红,导致公司股票价格发生调整,本次回购价格相
应调整方式如下: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
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根据上述计算公式得出,调整后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3.46 元/股。
  4、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按 3.46 元/股的回购价格计算,回购款项合计人民币为 17.3 万元。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在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预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证券类别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378,254            -50,000      6,328,254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482,122,557                  0    482,122,557

            股份合计            488,500,811            -50,000    488,450,811

    四、回购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系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
对象已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回购所用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部分激励对象因 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
 购注销。公司对 1 人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共计 50,000 股进行回购
 注销。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 性股票的行为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公司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董事会实施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 作。

    2、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相关资料,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1 人已经离
职,已不再符合激励计划的激励条件,上述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50,000 股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公司董事会回购注销上述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行为合法合规。

    3、法律意见书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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