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20-017
债券代码:113559 债券简称:永创转债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376,704 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
司股本总额 439,389,026 股的 1.91%。其中首次授予 6,701,500 股,占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39,389,026 股的 1.53%,占本次授予
权益总额的 80%;预留 1,675,204 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
本总额 439,389,026 股的 0.38%,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20%。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创智能”、“公司”、“本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西湖科技园西园九路 1 号
注册资本:439,389,026 元
成立日期:2002 年 11 月 7 日
上市时间:2015 年 5 月 29 日
主营业务:公司从事包装设备及配套包装材料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安装调试与技术服务,以技术为依托为客户提供包装设备解决方案。
(二)治理结构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公司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有 6 人。
(三)公司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291,761.94 232,925.95 172,162.72
净资产 130,432.79 95,321.35 90,586.90
主要财务指标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营业收入 165,090.29 137,664.85 100,534.7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418.43 6,584.83 8,867.6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6,468.25 5,610.43 7,092.23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8 0.16 0.2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 0.16 0.14 0.18
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94 7.17 10.35
扣除非经常损益加权平均净 6.05 6.11 8.28
资产收益率(%)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计划的股权激励方式为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标的股票的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8 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的预案的议案》,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预案部分内容的议案》,于 2018 年 12 月 20
日首次实施回购股份,于2019年11月5日完成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8,376,704股,占公司股本额的 1.91%。本次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股份的处置应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
四、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376,704 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39,389,026股的1.91%。其中首次授予6,701,500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39,389,026 股的 1.53%,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预留 1,675,204 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39,389,026 股的 0.38%,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20%。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涉及的任何一名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预留部分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调整。
五、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及分配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113 人,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3、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有效期内于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并签署劳动/劳务合同。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将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
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四)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公告日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1 吴仁波 董事、总经理 30 3.58% 0.07%
2 张彩芹 董事、董事会秘书 20 2.39% 0.05%
3 陈鹤 副总经理 20 2.39% 0.05%
4 贾赵峰 副总经理 10 1.19% 0.02%
5 丁晓敏 副总经理 5 0.60% 0.01%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585.15 69.85% 1.33%
(108 人)
预留 167.52 20% 0.38%
合计(113 人) 837.67 100% 1.9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预留部分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
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六、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3.58 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
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3.58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公司限制性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确定方法
2019 年 11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73),本次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8,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