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19-031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预案部分内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对股份回购的有关修改,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实施细则》”)等有关股份回购的规定,鉴于有关法律政策变化及公司实际情况,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预案部分内容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调整回购股份预案部分内容的事由
公司分别于2018年10月18日、2018年11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的议案》;并于2018年11月9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076)。公司于2018年12月20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2018年12月21日公司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2019年1月4日、2019年2月11日、2019年3月1日、2019年4月2日公司披露了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法定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公司公告。
根据2019年1月11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预案的具体内容
回购股份期限的调整:
原条款: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如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应当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调整后: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如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应当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预案部分内容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最新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回购股份预案部分内容进行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保障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调整回购股份预案部分内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新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预案部分内容进行调整,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且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预案部分内容事宜已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故本事项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按照回购股份预案继续实施股份回购,并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