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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901 沪市 永创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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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901:永创智能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公告日期:2017-09-27

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17-042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HangzhouYoungsunIntelligentEquipmentCo.,Ltd.

                 (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西园九路1号)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二〇一七年九月

                                 公司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负责。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特别提示

    1、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购买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其他投资者等合计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

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各个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所有投资者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4、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20%,即不超过80,000,000股(含80,000,000股)。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

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如公司股票在发行日之前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5、本次合计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

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智能包装装备扩产项目”、“技术中心升级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选择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7、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公司章程》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明确规定。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以及未来分红规划等详细情况,详见本预案“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情况”。

    8、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公司对本次发行是否摊薄即期回报进行了分析,相关情况详见本预案“第五节 其他披露事项”之“公司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及填补措施”。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完毕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释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文义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指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永创智能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指  本次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行                              股股票的行为

本预案                    指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

                                行股票预案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指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

会                              会、监事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特别说明:敬请注意,本预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angzhouYoungsunIntelligentEquipmentCo.,Ltd

    总股本:4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吕婕

    成立日期:2002年11月7日

    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2015年5月29日

    股票代码:603901

    股票简称:永创智能

    经营范围:包装机械及其零配件、工业机器人及其成套系统、精密仪器、非金属制品模具、包装材料的研发、设计、制造、加工,计算机软件、自动化信息系统的研发、设计、制作及工程承包、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培训服务(不含办培训班),包装机械的维护、修理,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废旧打包带、塑料颗粒的回收(限企业内经营,废旧金属除外),从事进出口业务。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当前,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正在引发影响深远的产业变革,形成新的生产方式、产业形态和经济增长点。智能制造正在引领制造方式变革,新技术创新成为企业发展的基础动力。为了促进公司业务的稳健发展,巩固并提升公司在包装设备领域的领先地位,增强公司在智能包装生产线市场的竞争力,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并将募集资金用于“智能包装装备扩产项目”、“技术中心升级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

    1、实施智能制造是我国推动制造业转型发展的国家战略

    2015年3月,工信部发布《关于开展2015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专项行动

的通知》以及《2015 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标志着智能制

造战略进入实质性发展阶段。

    2015年5月,国务院印发《中国制造2025》,部署全面推进实施制造强国

战略。这是我国实施制造强国战略的第一个十年的行动纲领。《中国制造2025》

指出:制造业是国民经济的主体,是科技创新的主战场,是立国之本、兴国之器、强国之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以促进制造业创新发展为主题,以提质增效为中心,以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为主线,以推进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对重大技术装备的需求为目标,强化工业基础能力,提高综合集成水平,完善多层次多类型人才培养体系,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有中国特色的制造文化,实现制造业由大变强的历史跨越。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

    《中国制造2025》提出了五大工程。五大工程第一项就是建立制造业创新

中心(工业技术研究基地)。其主要内容是围绕重点行业转型升级和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增材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领域创新发展的重大共性需求,形成一批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技术研究基地),重点开展行业基础和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成果产业化、人才培训等工作。制定完善制造业创新中心遴选、考核、管理的标准和程序。力争到2025年形成40家左右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技术研究基地)。

    2015年12月,工信部发布《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明确了建

设智能制造标准体系的总体要求、建设思路、建设内容和组织实施方式,从生命周期、系统层级、智能功能等3个维度建立了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参考模型,并由此提出了智能制造标准体系框架,确定了关键技术标准以及在不同行业的应用标准。

    2016年3月,工信部、发改委、财政部等三部委日前联合印发了《机器人

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提出机器人产业发展5年总体目标:形成较

为完善的机器人产业体系;技术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明显增强,产品性能和质量达到国际同类水平,基本满足市场需求。

    2016年8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推进制造

业创新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制造创新中心的发展部署:一是围绕《中国制造2025》重点领域,每个领域布局一家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形成支撑国家制造业创新体系的核心节点。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应汇聚该领域国内主要创新资源,主要解决面向行业的共性技术,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相结合,采用企业法人等形式组建,探索并完善运行机制,形成内生发展动力。二是按照《中国制造2025分省市指南》布局要求,重点产业集聚的省市可选择优势领域建设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打造区域制造业创新平台。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应汇聚区域创新资源,探索多种产学研协同组建模式,其牵头组建单位一般应是具有业界影响力的企业,以资本为纽带,联合具有较强研发能力的高校、具有行业领先地位的科研院所或能够整合区域服务的产业园区平台共同组建。探索实现多元化投资、多样化模式和市场化运作,打造新型研发机构。

    2016年12月,工信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6-2020

年)》,明确了“十三五”期间我国智能制造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和重点任务。

提出2025年前,推进智能制造实施“两步走”战略:第一步,到2020年,智

能制造发展基础和支撑能力明显增强,传统制造业重点领域基本实现数字化制造,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