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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4年4月29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4-04-30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Hangzhou Youngsun Intelligent Equipment Co., Ltd.   
(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西园九路1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689 号)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 1‐ 1?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2,500万股,公司公开发
行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25% (最终发行数量以中
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包括公司公开发行的新股及公司股东公开
发售的股份,其中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 2,500万股,公司股东公开
发售股份总数不超过1,350万股且不得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
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吕婕、罗邦毅拟以各自所持公司
股份的25% 为限,按现持股比例同比例公开发售,其中吕婕公开发售
的股份上限为1,072.50 万股、罗邦毅公开发售的股份上限为277.50 万
股。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扣除公司承担的相关发行费用后归公
司所有,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扣除股东承担的相关发行费
用后归转让股份的股东所有。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请投资者在报价、
申购过程中考虑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因素。 
每股面值 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10,0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
持股份的流通限制、
股东对所持股份自
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吕婕、罗
邦毅;公司股东之杭州康创投资有限公司承诺:(1 )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已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 )若公司上市
后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
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本人(本企业)所持公
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 
公司股东之杭州博融投资有限公司、马文奇、嘉兴鑫盛汇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金才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吕婕、罗邦毅、吴
仁波、丁晓敏、汪建萍、张彩芹、蒋东飞、丁佳妙承诺:在其任职期
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
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
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所
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 
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吕婕、罗邦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
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
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 1‐ 2?
毅承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2 年内,不减持本人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公司股东之杭州康创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所持公司股
份锁定期限届满后2 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
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
而终止履行上述承诺。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期 
2014年4 月23日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 1‐ 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及其他专业顾问。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 1‐ 4?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的说明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吕婕、罗邦毅、公司
股东之康创投资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2)若公司上市后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
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
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本人(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公司股东之博融投资、马文奇、鑫盛汇、陈金才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吕婕、罗邦毅、吴仁波、丁晓
敏、汪建萍、张彩芹、蒋东飞、丁佳妙承诺: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 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 
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吕婕、罗邦毅承诺:所
持公司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2 年内,不减持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公司股
东之康创投资承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每
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
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上述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 1‐ 5?
承诺。 
(二)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
的相关承诺 
若经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说股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
致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及公
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其所各自承诺的回购新股、购回股
份、赔偿损失等义务。 
1、相关主体的承诺 
(1)发行人相关承诺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
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及时提出股份回购预案,并提交董事会、
股东大会讨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不含原股东公开发售的股
份),回购价格为回购当时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且不低于发行价并加上中国
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银行存款利息;若公司股票停牌,则回购价格不低于
公司股票停牌前一日的平均交易价格,且不低于发行价并加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
的同期同档次银行存款利息。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若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公司及本公
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
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
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
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2)发行人控股股东的相关承诺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 1‐ 6?
发行人控股股东吕婕、罗邦毅承诺:“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
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依法购回首次公开发行时本人已转让的发行人
原限售股份(如有),购回价格为购回当时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且不低于发
行价并加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银行存款利息;若公司股票停牌,则
购回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停牌前一日的平均交易价格,且不低于发行价并加上中
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银行存款利息。在实施上述股份购回时,如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若因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若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
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公告程序 
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
定为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公司收到相关认定文件后2 个交
易日内, 相关各方应就该等事项进行公告,并在前述事项公告后及时公告相应的
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的方案的制定和进展情况。 
(三)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 
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股票价格低于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 合并财务报
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时,公司将
采取稳定股价预案,具体如下: 
1、实施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出现持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
计年度末经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