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莱绅通灵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询问的回函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人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收到贵公司发来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
异常波动的询问函》,作为公司控股东、实际控制人,经本人核查确认,现回复如下:
(一) 本人未筹划涉及贵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
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
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
事项,并承诺 3 个月内不筹划上述重大事项。
(二) 本函出具日之前 6 个月内,本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
司股票的情况。
(三) 不存在其他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本人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等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回函。
沈东军、马骏(蔄毅泽)
2020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