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98 证券简称:好莱客 公告编号:临2018-004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18年2月7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223.50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4.26元/股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2017年12月29日,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2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88)、《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89)、《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91)。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7年12月29日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4.26元/股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授予人数及授予数量: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目前
激励对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总股本
(万股) 的比例 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85人) 175.00 62.9950% 0.5463%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67人) 48.50 17.4586% 0.1514%
预留 54.30 19.5464% 0.1695%
合计 277.80 100.0000% 0.8672%
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
注:1、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同时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未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3、预留部分将于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召开董事会授予。届时须确定预留授予的权益数量、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价格等相关事宜,经公司监事会核实后,并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本次授予情况的摘要及激励对象的相关信息。
(五)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公司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
股。
(六)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其中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因自愿放弃其获授的16.20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
划》及对董事会的授权,激励对象在授予过程中自愿放弃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程序,董事会决定对上述16.2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做授予。公司本次实际向152名激励对象授予223.50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年。
(二)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和解锁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期。激励对象
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锁定期内不得转让或用于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事宜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在解锁期,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未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解锁安排如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第一次解锁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第二次解锁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次解锁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三)限制性股票禁售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解锁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才能解锁。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进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解锁业绩条件:
(1)公司拟在2018年、2019年、2020年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
营业收入增长率(A)及净利润增长率(B)进行考核。据上述两个指标的完成程度核算解锁系数(C),结合各期约定的解锁比例,从而确定激励对象各期可解锁权益的数量。
(2)营业收入、净利润增长数值均以公司该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其中,净利润指标均以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3)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A)及净利润增长率(B)均以2017年度经审
计的营业收入及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考核基数,2018年、2019年、2020年三个会计年度的考核目标如下表列示: 考核目标达成值 2018年比2017年增长 2019年比2017年增长 2020年比2017年增长营业收入增长率(A) 25% 59% 106%
净利润增长率(B) 25% 56% 95%
(4)假设:考核年度的实际营业收入增长率为X,实际净利润增长率为Y,
则解锁系数(C)的公式为:
①解锁系数(C)=0.5×X/A+0.5×Y/B
②按照上述公式,则有:
2018年解锁系数(C)=0.5×X/25%+0.5×Y/25%;
2019年解锁系数(C)=0.5×X/59%+0.5×Y/56%;
2020年解锁系数(C)=0.5×X/106%+0.5×Y/95%;
③当年解锁系数(C)<1,则解锁比例=0%
当年解锁系数(C)≥1,则解锁比例=当年可解锁数量×100%。
4、激励对象层面考核内容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S),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考核评价表
考评结果(S) S≥80 80>S≥70 70>S≥60 S<60
评价标准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标准系数 1.0 0.9 0.8 0
个人当年实际解锁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锁额度。
未满足上述第1条规定的,本计划即告终止,所有激励对象持有的全部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均由公司以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未满足上述第3条规
定的,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锁,由公司以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未满足上述第2条规定的,该激励对象持有的全部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均由公司以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按照上述第4条规定确定的个人当年实际解锁额度解锁,未能解锁部分,由公司以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2月2日出具了《广
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