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98 证券简称:好莱客 公告编号:临2017-090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76人调整为157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64.70万股调整为239.70万股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17年11月22日,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一致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二)2017年11月23日至2017年12月22日,公司通过公司内网发布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并于2017年12月23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17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四)2017年12月29日,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同意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76人调整为157人,授予数量由264.70万股调整为239.70万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2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说明
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原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本人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76人调整为157人,授予数量由264.70万股调整为239.70万股。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三、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激励计划》原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本人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故依据公司《激励计划》,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76人调整为157人,授予数量由264.70万股调整为239.70万股。
以上调整符合《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激励计划》原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本人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调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就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及数量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调整以及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30日
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