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96 证券简称:寿仙谷 公告编号:2018-011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寿仙谷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19.4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3,980
万股的3%。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84.46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
司股本总额的2.75%;预留34.94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的0.25%,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草案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33%。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寿仙谷‖、―公司‖或―本公司‖)
上市日期:2017年05月10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壶山街道商城路10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3,98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明焱
主营业务:从事灵芝、铁皮石斛等名贵中药材的品种选育、栽培、加工和销售。
(二)治理结构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
成,其中职工监事1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有7人。
(三)最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营业收入 31,488.00 30,191.24 30,159.1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8,097.78 6,264.39 6,925.1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7,019.94 5,554.35 6,548.85
总资产 61,209.51 60,590.77 50,099.1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43,692.56 36,852.98 32,056.5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77 0.60 0.6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77 0.60 0.6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7 0.53 0.6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0.27 18.38 22.93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7.55 16.28 21.66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专业管理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为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
通股股票。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19.40万股,占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3,980万股的3%。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84.46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75%;预留34.94万股,占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5%,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草案拟授予
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33%。
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管理、业务)人员。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人数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226人,截至2017年12月31日,激励对
象占公司全部职工人数的比例为27.00%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或子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激励对象的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授出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股票数量(股) 权益数量的比例 日股本总额比例
王瑛 副总经理 410,000 9.78% 0.29%
郑化先 董事、副总经 353,000 8.42% 0.25%
理
孙科 董事、副总经 60,000 1.43% 0.04%
理
刘国芳 副总经理、董 50,000 1.19% 0.04%
事会秘书
宋泳泓 副总经理 50,000 1.19% 0.04%
周承国 董事、财务总 50,000 1.19% 0.04%
监
核心技术(管理、业务)人员 2,871,600 68.47% 2.05%
(220人)
预留部分 349,400 8.33% 0.25%
合计 4,194,000 100.00% 3.00%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四)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激励对象不存在同时参加两家或两家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六)若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发生不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情况时,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其所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24.14元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根据下列价格较高者确定: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每股24.14
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每股
22.48元。
(三)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每次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授予情况的摘要。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根据下列价格较高者确定:
(一)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的50%;
(二)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50%。
七、限售期安排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且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