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95 证券简称:天永智能 公告编号:2021-028
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江苏东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协
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正常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 项目后续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备案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投资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投资强度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相关数据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本投资协议书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1年6月18日,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江苏东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江苏东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协议书》。公司拟在江苏东台经济开发
区投资建设“智能成套设备制造基地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约10亿元,拟成立子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公司拟通过自有资金、直接或间接融资等方式解决。
根据《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项目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江苏东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江苏省东台市经济开发区迎宾大道8号
公司与江苏东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江苏东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公司自愿在东台市经济开发区投资“智能成套设备制造基地”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约10亿元,拟成立子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
(三)土地概况
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95亩,项目选址在开发区范围内约195亩。项目用地范围、实际面积及具体用地规划条件最终以土地出让公告规定为准。
(四)土地使用权的取得
按照国家规定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拍挂出让程序取得,该项目用地按国家规定的最低保护价挂牌出让,乙方在签订协议后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200万元,甲方待乙方完成项目招拍挂手续后10天内一次性返回履约保证金。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投资项目应符合开发区整体规划要求,设计方案需经与甲方审核批准后实施。甲方负责清障交地,协助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划、建设、施工许可等手续。
2、乙方应在项目建设许可手续办完后2个月内开工,逾期不开工,甲方与乙方商洽后可对此地块另作安排。
3、乙方依照有关程序获得工业用地使用权后即受法律保护。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或改变土地用途。
4、项目建设周期预计为12个月。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房屋、土地等相关产权证书,税费由乙方负担。
5、甲方为投资者提供“八通一平”的土地:道路、供电、供水、排水、排污、蒸气、天然气、通讯及平整(全部接通至乙方围墙外红线处),满足乙方基本的建设需要。
6、甲方落实专人协助乙方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建设、环保、能评、安评等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项目投产后,甲方协同相关部门帮助乙方申报产品科技创新专利、企业管理创牌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等配套服务。
8、乙方正式投产后,因项目技改或扩能需求,所进行的投入可享受甲方及东台市人民政府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等其他事宜。
四、本次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项目是公司产能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缓解子公司天永机械电子(太仓)有限公司和嘉定等工厂的产能瓶颈,以及新能源电池电芯段智能装备、电机及电驱动智能装备业务的拓展,符合公司整体产能布局,有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预计项目投产后,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该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次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正常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项目后续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备案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等风险。
3、本投资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投资强度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相关数据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
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投资协议书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