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90 证券简称:春秋电子 公告编号:2019-043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激励对象人数: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人数由原144人调整为103人。 限制性股票数量: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原750万股调整为659万股。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5月28日,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9年5月28日至2019年6月6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2019年6月6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年6月13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实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19年7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调整的情况
(一)调整原因
因存在激励对象个人原因自愿放弃等现象,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了调整。
(二)调整内容
经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原144名调整为103名,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750万股调整为659万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本次授予 占目前公
序号 姓名 职务 的数量(股) 限制性股票 司总股本
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1 熊先军 董事、副总经理 120,000 1.82% 0.04%
2 陆秋萍 董事、财务总监 120,000 1.82% 0.04%
3 叶全响 董事 120,000 1.82% 0.04%
4 王海斌 副总经理 120,000 1.82% 0.04%
5 魏晓锋 副总经理 120,000 1.82% 0.04%
6 张振杰 董事会秘书 125,000 1.90% 0.05%
7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共计 4,740,000 71.93% 1.78%
97人
8 首次授予合计 5,465,000 82.93% 2.03%
9 预留部分 1,125,000 17.07% 0.42%
合计 6,590,000 100.00% 2.45%
注:本次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
四、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中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
六、律师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与授予事项己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与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股权激励计划》及上交所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相关登记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已取得了股东大会的批准与授权,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
八、备查文件
1、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与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5、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