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对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对节余资金进行永久补流,其目的是为了优化公司资金配置,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现阶段战略发展目标。同时,公司也已就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手续。因此,我们同意并认可该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增加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对象及额度的议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此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对象及额度,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切合经营需求,完善信息披露和决策程序。同时,也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关联交易定价客观、公允、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杨权根 刘华 蒋镇华
2021 年 1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