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87 证券简称:城地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0
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定向发行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
为590万股城地股份股票,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9,810万股
的6.01%。其中首次授予490万股,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9,810
万股的 4.99%;预留 100 万股,占本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6.95%,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2%。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
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883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6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13元。公司上市时间为2016年10月10日。公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区恒永路518弄1号B区502-1。公司主营业务为桩基、基坑围护及岩土领域相关设计等地基与基础工程服务,是具备总承包、专业承包、勘察、设计一体化施工能力的综合服务商。
(二)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营业收入 565,599,312.53 555,569,002.04 558,321,835.6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5,346,223.31 55,960,900.30 49,532,276.5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55,455,216.87 51,804,196.89 49,620,004.07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7,963,446.81 9,426,048.27 29,374,814.33
2016年末 2015年末 2014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682,914,321.18 351,420,097.87 295,459,197.57
总资产 1,024,691,123.17 691,550,122.61 613,568,317.42
2、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9 0.76 0.6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69 0.76 0.6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70 0.70 0.6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35 17.30 18.3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37 16.02 18.33
每股净资产(元/股) 6.96 4.78 4.02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构成情况
1、董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构成,分别是:董事长谢晓东,董事谢曙东、陈
伟民、刘国锋,独立董事黄娟、王丽琼、蒋镇华。
2、监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构成,分别是:监事会主席鲍国强,监事李萍、
张群。
3、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5人,分别是:总经理谢晓东、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
谢曙东、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陈伟民、财务总监王琦、副总经理兼副总工程师周玉石。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业务)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订本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来源为城地股份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为590万股城地股份股票,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
股本总额9,810万股的6.01%。其中首次授予490万股,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
本总额9,810万股的4.99%;预留100万股,占本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6.95%,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2%。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
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
限制性股票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授予数量将参照本计划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计 45 人(未包含预
留部分), 占公司截至2017年6月30日在册员工总人数216人的20.83%,具体
包括:
1、公司董事;
2、高级管理人员;
3、中层管理人员;
4、核心技术人员;
5、核心业务人员;
6、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任职并已签署劳动合同。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全部激励对象均未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二)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授予股数 占本次授 占股本总额
序号 姓名 职务 (万股) 予总量的 的比例(%)
比例(%)
1 谢曙东 董事兼副总经理 85 14.41 0.87
2 刘国锋 董事 85 14.41 0.87
3 陈伟民 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 51 8.64 0.52
会秘书
4 王琦 财务总监 51 8.64 0.52
5 周玉石 副总经理 8 1.36 0.08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 210 35.59 2.13
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40人)
预留部分 100 16.95 1.02
合计 590 100.00 6.01
注1:公司核心骨干员工的姓名、职务信息将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注2:本次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注3:上述任何1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
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三)出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
激励对象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将失去参与本计划的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六、授予价格、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17.28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在
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时由董事会确定。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也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