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3885 证券简称: 吉祥航空 公告编号: 临 2024-013
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目的: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
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
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
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
份回购,并将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规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
币 20,000 万元(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00 元/股(含 15.00 元/股);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6 个月内;
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无明确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票
减持计划,其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
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实施受到影响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
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3、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面临因未能经公司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持股计划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
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
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注销程序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
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及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2 月 1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长王均金先生《关于提议回购
公司股份的函》,王均金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
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 日披露的《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05)。
2024 年 2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股份回购方案。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建立
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
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并将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励。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 回购期限、起止日期
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
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
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
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 。
回购股份的数量: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2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
限 15.00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13,333,333 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
司总股本的 0.60%。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5.00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6,666,666 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
总股本的 0.3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
(股)
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
拟回购资金总
额
(万元)
回购实施期限
用于员工
持股计划
或者股权
激励
6,666,666-13,333,333 0.30%-0.60% 10,000-20,000 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回购股份
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
(六) 本次回购的价格
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5.00 元/股(含 15.00 元/股),具体回购
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
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
限。本次回购价格区间上限未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和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2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5.00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6,666,666 股至
13,333,333 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30%至 0.60%,假设本次回
购股份全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
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
类型
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测算)
本次回购后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测算)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
售条件
股份
0 0% 6,666,666 0.30 13,333,333 0.60
二、无限
售条件
2,214,005,268 100.00% 2207338602 99.70 2,200,671,935 99.40
股份
总股本 2,214,005,268 100.00% 2,214,005,268 100.00% 2,214,005,268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
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
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 442.62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 94.93 亿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 20,000 万元测算,分别占以上指标
的 0.4519%、 2.1068%。根据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上限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
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2、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
影响。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通过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
企业核心竞争力,将促进公司盈利能力等经营业绩的进一步提升,有利于公司长
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回购股份不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
力。
3、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规划,
公司认为本次回购所用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债务履行
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股权分布情况仍然
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
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
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
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
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未买卖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
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回购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增减持计划,若后续有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已分别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回购提议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发出调查问卷并获得回复:
截至 2024 年 2 月 19 日,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于未来 3 个月、
未来 6 个月暂无明确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 2024 年 2 月 19 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 5%以
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明确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其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
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王均金先生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不存在
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
股份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后期员工持股计划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