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董事会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现基于我们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资本运作计划调整、公司产融战略及当前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等因素后作出的审慎决策,并与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充分沟通论证。本次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和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独立董事:常桂华、李媛、吕腾飞
2021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