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董事会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现基于我们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系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资本运作计划调整、公司产融战略及当前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等因素后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常桂华、李媛、吕腾飞
2021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