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80 证券简称:南卫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6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0年11月17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5,480,000 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2元/股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卫股份”)于2020年11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0年11月17日为授予日,授予30名激励对象548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南卫股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公司独立董事李媛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年10月20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2、2020年9月30日至2020年10月9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此外,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2020年10月13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南卫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0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的议案。2020年10月21日,公司披露了《南卫股份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如下: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情形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0年11月17日;
2、授予数量:548万股;
3、授予人数:30人;
4、授予价格:7.2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和24个月,均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 50%
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 50%
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0-2021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0年净利润不低于9,500万元
或2020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00万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1年净利润不低于10,500万元
或202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10,000万元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
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的,则当年未解除限售的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且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则其当年度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则其当年度所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激励对象按照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数量解除限售,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8、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
序
激励对象 职务 股票数量(万 票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号
股) (%) (%)
董事、董事会
1 李菲 秘书、副总经 210 38.32 0.96
理
2 吴亚芬 副总经理 20 3.65 0.09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3 318 58.03 1.45
(共 28人)
合计 548 100 2.4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
本总额的10%;
2、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经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1、公司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一致。
2、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持有或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授予限售性股票的主体资格,满足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满足。
4、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20年11月17日为授予日,向30名激励对象授予548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未对公司股票进行卖出。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按照预估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限制性股票数 总摊销费用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量(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548 2,926.32 203.22 1,219.30 1,097.37 406.43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验
成果的影响仅以目前信息测算的数据,最终结果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
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独立董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