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NanfangMedicalCo.,Ltd.
(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果香路1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2,500万股,本次公开
发行后的流通股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
于25%,全部为新股发行。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
份。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11.72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7年7月26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0,00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李平及股东李永
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 平、李永中承诺:自南方卫材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和间
的承诺: 接持有的南方卫材的股份,也不由南方卫材收购该
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李平、李永平及李永中以外的其他股东
承诺:自南方卫材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南
方卫材的股份,也不由南方卫材收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平、李永平、李永中、
李菲、庄国平、项琴华、李艳华承诺:所持股票在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南方卫材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南方卫材股票的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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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南方卫材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南方卫材股份。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
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7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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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门和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依法对发行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不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和投资价值作出判断。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发行人公开披露的信息,自主判断企业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导致的风险。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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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
一、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李平及股东李永平、李永中承诺:自南方卫材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南方卫材的股份,也不由南方卫材收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李平、李永平及李永中以外的其他股东承诺:自南方卫材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南方卫材的股份,也不由南方卫材收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平、李永平、李永中、李菲、庄国平、项琴华、李艳华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南方卫材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南方卫材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南方卫材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南方卫材股份。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
二、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稳定公司股价:(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4)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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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将在公司股票价格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制订或要求公司控股股东提出稳定公司股价具体方案,并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
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将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后,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则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将继续按照上述承诺履行相关义务。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若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未能实现,则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股价稳定方案即刻自动重新生效,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继续履行股价稳定措施;或者公司董事会即刻提出并实施新的股价稳定方案,直至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实现。
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详细情况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二、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部分的内容。
三、关于被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相关承诺
(一)公司的相关承诺
为填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可能导致的投资者即期回报减少,公司承诺本次发行及上市后将采取多方面措施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与水平,具体措施如下:
1、积极推进实施公司发展战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本公司将坚持以透皮产品、医用胶布胶带及绷带、运动保护产品、急救包及护理产品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主营业务,致力于医用胶粘敷料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加大对高附加值产品的开拓,并拓展产品的服务领域,提升公司产品在汽车消费领域、军品领域、运动防护领域及日用护理领域的市场份额及影响力;优先建设国内终端市场渠道体系业务布局,不断拓展自有品牌产品的市场份额,并逐步形成全球化的营销网络体系,实现公司产品的自主创新、研发前瞻化的发展道路,保证公司在医用胶粘敷料行业的领先地位并力争成为国内外一流的医用胶粘敷料产品提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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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积极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加快实现项目预期收益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新建医用胶粘敷料生产项目、营销体系建设及品牌推广项目,扩大现有医用敷料产品的产能,拓展国内外终端市场销售渠道,增强产品销售和服务能力,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随着项目建成并逐步进入回收期,公司新增产能将逐渐释放,产品结构将得到优化,销售渠道得以拓展,公司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将会显着提升,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进一步巩固自身在销售渠道、生产规模、技术研发及经营方面的优势,同时积极调配资源,研究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建设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确保募投项目按计划实施并尽快实现收益。针对新建医用胶粘敷料生产项目,公司将在现有储备基础上继续加强研发水平、提高产品竞争力,同时加强市场开拓,为消化新增产能提供保障;针对营销体系建设及品牌推广项目,公司将加快筹备医院、药房和超市等直销渠道的拓展,并提前在拟建设营销网点的区域积极发展经销商,为项目的实施提供支持。
3、强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的要求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确保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严格管理资金用途,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机制,强化股东回报
公司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明确在制定利润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