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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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2,500 万股,本次公开
发行后的流通股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
于 25%,全部为新股发行。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
份。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7 年 7 月 26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0,0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
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
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李平及股东李永
平、李永中承诺:自南方卫材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和间
接持有的南方卫材的股份,也不由南方卫材收购该
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李平、 李永平及李永中以外的其他股东
承诺:自南方卫材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南
方卫材的股份,也不由南方卫材收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平、李永平、李永中、
李菲、庄国平、项琴华、李艳华承诺:所持股票在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南方卫材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南方卫材股票的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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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南方卫材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南方卫材股份。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
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7 年 7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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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
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
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
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门和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依法对发行申请文件和信
息披露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不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和投资价值作出判
断。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发行人公开披露的信息,自主判断企业的投资价值,自
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导致的风
险。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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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
项:
一、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李平及股东李永平、李永中承诺:自南方卫
材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
的南方卫材的股份,也不由南方卫材收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李平、 李永平及李永中以外的其他股东承诺:自南方卫材股票上
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南方卫材
的股份,也不由南方卫材收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平、李永平、李永中、李菲、庄国平、项琴华、
李艳华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南
方卫材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南方卫材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六个月;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南方卫材股份
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南方卫
材股份。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股份
锁定的相关承诺。
二、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
产相应进行调整),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采取以下措
施中的一项或多项稳定公司股价:( 1) 公司回购公司股票;( 2)公司控股股东增
持公司股票;(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4)其他证券监管部
门认可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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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将在公司股票价格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起的五个
工作日内制订或要求公司控股股东提出稳定公司股价具体方案,并在履行完毕相
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要求予以公告。
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将
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
后,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则本公司、控股股东、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将继续按照上述承诺履行相关义务。自股价
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若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未能实现,则
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股价稳定方案即刻自动重新生效,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继续履行股价稳定措施;或者公司董事会即刻提出
并实施新的股价稳定方案,直至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实现。
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详细情况请
参阅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二、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
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部分的内容。
三、 关于被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相关承诺
( 一) 公司的相关承诺
为填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可能导致的投资者即期回报减少,公司
承诺本次发行及上市后将采取多方面措施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与水平,具体措施
如下:
1、积极推进实施公司发展战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本公司将坚持以透皮产品、医用胶布胶带及绷带、运动保护产品、急救包及
护理产品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主营业务,致力于医用胶粘敷料新技术、
新产品的研发,加大对高附加值产品的开拓, 并拓展产品的服务领域,提升公司
产品在汽车消费领域、军品领域、运动防护领域及日用护理领域的市场份额及影
响力;优先建设国内终端市场渠道体系业务布局,不断拓展自有品牌产品的市场
份额,并逐步形成全球化的营销网络体系,实现公司产品的自主创新、研发前瞻
化的发展道路,保证公司在医用胶粘敷料行业的领先地位并力争成为国内外一流
的医用胶粘敷料产品提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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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积极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加快实现项目预期收益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新建医用胶粘
敷料生产项目、营销体系建设及品牌推广项目,扩大现有医用敷料产品的产能,
拓展国内外终端市场销售渠道,增强产品销售和服务能力,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
和品牌影响力。随着项目建成并逐步进入回收期,公司新增产能将逐渐释放,产
品结构将得到优化, 销售渠道得以拓展,公司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将会显著提升,
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进一步巩固自身在销售渠道、生产规模、技
术研发及经营方面的优势,同时积极调配资源, 研究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建设
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确保募投项目按计划实施并尽快实现收益。 针对新建医用胶
粘敷料生产项目, 公司将在现有储备基础上继续加强研发水平、提高产品竞争力,
同时加强市场开拓, 为消化新增产能提供保障; 针对营销体系建设及品牌推广项
目, 公司将加快筹备医院、药房和超市等直销渠道的拓展, 并提前在拟建设营销
网点的区域积极发展经销商, 为项目的实施提供支持。
3、 强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制定《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决
定的专项账户,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本次募集资金到
位后,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的要求规范
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确保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严格管理资金用途, 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
4、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机制, 强化股东回报
公司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制定了《 公司章程》 草案, 明确在制定利
润分配政策和具体方案时, 应当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股东大会对现金分
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
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
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为进一步落实相关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及分配政策条款, 公司制定了《 关于
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并于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建立了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 公司将严格执行上述利润分配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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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投资者回报,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
资决策, 特此提示。
( 二) 公司控股股东的承诺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平先生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
司利益,切实履行对公司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
( 三)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
承诺
为填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可能导致的投资者即期回报减少,切实
优化投资回报,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签署了《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函》,承诺不无偿或
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约束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
活动;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
挂钩;若公司公布股权激励方案,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本公司承诺, 本公司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
实质影响的,本公司董事会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
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将依法
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