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79 证券简称:永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1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3 年 4 月 27 日,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 5 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2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 205 名,注册会
计师 1,270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所 2021 年度业务收入 25.33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9.08 亿元,证
券业务收入 4.13 亿元。2021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30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农、林、牧、
渔业,收费总额 2.88 亿元;2021 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 3,375.62 万元;本公
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0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1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037.68 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2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
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佘丽娜,199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邓伟,200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程连木,199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8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80 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6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 20 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与上期相比,本期审计费用不变。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同时,确保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做出了事前认可并发表意见如下:
1、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
2、董事会对《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基于上述原因,我们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事项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