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79 证券简称:永悦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0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改《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5 日召开了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公司根据经营发展的扩张需要,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如下变更:
变更前的经营范围:合成树脂的研制和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涉及前置许可、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生产、销售:不饱和聚酯树脂;聚氨酯树脂、水性聚氨酯树脂及其原料、辅料;顺丁烯二酸酐;可发性聚苯乙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导航终端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电子产品销售;碳纤维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户外用品销售;玩具制造;玩具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研发;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自动控制系
统装置制造;消防技术服务;消防器材销售;卫生用杀虫剂销售;日用化学产品
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通用航空服务;
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公司章程》的修改情况
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
本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修改情况如下: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二条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第二条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1 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
司登记管理条例(2014 修订)》 和其他有关法律、记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的
法规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合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
成树脂的研制和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项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
术的进出口(但涉及前置许可、国家限定公司经树脂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生产、销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合成材
售:不饱和聚酯树脂;聚氨酯树脂、水性聚氨酯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
树脂及其原料、辅料;顺丁烯二酸酐;可发性聚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
苯乙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器人销售;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安防设备制造;安
防设备销售;导航终端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
2 特种设备制造);电子产品销售;碳纤维再生利用
技术研发;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
销售;户外用品销售;玩具制造;玩具销售;五金
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研发;专用化
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模具制造;模具
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
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专业设计服务;工业
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消防技术服务;消防器材
销售;卫生用杀虫剂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塑
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技术进出口;进出口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通用航空服务;
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
列方式之一进行: 方式之一进行:
3 (一)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
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
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
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
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
4 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
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
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上述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人员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月内通过证券交易 公司股东对所持公司股份有更长时间的转让限
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制承诺的,从其承诺。
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公司股东对所持公司股份有更长时间的转让
限制承诺的,从其承诺。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
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5 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
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
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
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
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 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
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