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78 证券简称:武进不锈 公告编号:2018-018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来源
建银资源久鑫(天津) 5%以上非第 28,754,800 14.24% IPO前取得:
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一大股东 28,754,800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
(股) (元/股) 划披露日期
建银资源久鑫(天津) 1,545,200 0.76% 2017/12/20 15.12-17.56 2017-12-20
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2018/3/19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 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份 拟减持
称 量(股) 持比例 价格区间 来源 原因
建银资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
源久鑫不超过: 2018/4/20 4,040,000股 公司首次公股东自
(天津) 13,604,800 不超过:~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按市场价 开发行股票身资金
股权投股 6.74% 2018/10/17 8,080,000股 格 并上市前已 需求
资有限 协议转让减持,区间: 持有的股份
公司 10,100,000-13,604,800股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
1、减持股份来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持有的股份。
2、减持数量及比例:
建银资源久鑫(天津)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3,604,8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74%。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
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日内,减持股份的总 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单个受让方 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
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3、减持期间:自本次减持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进行。
4、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
6、拟减持的具体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建银资源久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如下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上述承诺外,建银资源久鑫特别承诺:“除发生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记载的营业期限届满的情况外,公司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内减持的,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比例不超过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0%;在锁定期满后第二年内减持的,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比例不超过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0%。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5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
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方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如违反上述承诺, 本公司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将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建银资源久鑫已于2018年3月10日经营到期,根据上述承诺,建银资源久
鑫可减持股票比例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0%。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建银资源久鑫(天津)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记载的营业期限于2018年3月10日届满,根据相关承诺,建银资源久鑫可减持股票比例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0%。
(五)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