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78 证券简称:武进不锈 公告编号:2017-029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出售土地使用权等相关资产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1、交易简要内容: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人民币3,380万元向江苏先锋干燥工程有限公司出售公司房屋土地及构筑物。 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出售土地使用权等相关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4)。
二、交易进展
2017年5月22日,公司与江苏先锋干燥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协议》。
主要内容如下:
资产转让方: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资产受让方:江苏先锋干燥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物权法》、《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公司部分资产(以下简称目标公司资产)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目标公司资产条款
目标公司资产为房屋土地及构筑物,位于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施家巷村,具体为:1、《房屋所有权证》(常房权证武字第 12004100 号、常房权证武字第00833006号),证载房屋建筑面积分别为7687.31平方米,6503.07平方米。2、无房产证房屋建筑面积1112.60平方米。3、《国有土地使用证》(武国用(2013)第01610号),使用权面积23356.10平方米。4、构筑物3项。
该不动产位置与四周范围及现状(或几通一平)的具体情况如有关权证附图所示。
本次同时转让配电使用、行车、导轨、办公、橱具等设备设施。(详见清单) 第二条 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条款
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不动产(土地及厂房)转让的价格为3,080万元。配电
使用、行车、导轨、办公、橱具等设备设施转(详见清单)让价格为300万元。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支付900万元预付款,余款在30天内支付完毕,
付清全款后办理产权过户等手续,包括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第三条 履行条款(资产交付条款)
1.在上述预付款完成后,甲乙双方根据作为协议附件的目标资产明细单进行资产清点工作,资产清点工作在预付款付清之日起10日内完成。
2.有关权证转让手续由甲乙双方配合办理。
3.资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目标资产全书变更登记完毕之日的过渡期内,甲方应妥善善意管理目标资产,不得有任何有害于目标资产的行为。
第四条 陈述与保证条款
1.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保证目标资产明细单上所列关于目标资产的质量状况、使用年限、性能状况等情况真实;
(2)甲方保证以上转让的资产权属无争议并无查封,协议签订前也未对外出租,并且甲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所有产权,如发生由此引起的有关所购资产产权的一切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负担由此所造成的乙方损失;
(3)关于目标资产转让事宜,甲方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已做出同意转让目标资产的决议;
2.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保证将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诚信履行义务;
(2)乙方保证受让目标资产的资金来源合法。
第五条 税费负担
双方同意,按照法律规定承担各自应缴纳的相关税费。
第六条 保密条款
对于在本次目标资产转让中甲乙双方获取的关于对方一切商业文件、数据和资料等信息,双方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强制性规定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七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均应诚信履约,如有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能依法转让资产,或在约定期限内因甲方原因不能办理完相关合法资产凭证,则乙方立即通知解除本协议,甲方除应立即返还已收取的转让价款。
2.乙方应保证在约定期内按时支付协议所约定的款项,如不能按时支付,则乙方按同期应付额以每日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若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
1.本协议仅为资产收购,故不涉及甲方现有职工安置问题。
2.为方便办理标的资产转让和交付的审批、备案、登记,甲、乙双方可依据本协议的总体要求,按照管理部门要求另行分别签订相关转让协议格式文本,但该等转让协议不得违反本协议的规定。
3.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经政府有权部门批准本次转让同时取得相应批文后生效。
5.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特此公告。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