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3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2
日收到控股股东杭州鼎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一)提议人:杭州鼎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提议时间:2026 年 3 月 12 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相关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一)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二)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四)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7,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4,000 万元(含);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以及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杭州鼎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直接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回购期间增减持的计划。
五、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及本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积极推动本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相关议案。
六、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在收到控股股东的提议后,对上述提议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探讨,并制
定了回购方案,公司已于 2026 年 3 月 1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