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4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7,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4,000 万元(含),
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公司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转让完毕,尚未转让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8.00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问询,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回购方案披露日,持股 5%以上的股东北京普润平方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普润平方壹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披露未来 3 个月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控股股东不存在减持计划;其他相关方未明确回复。若后续有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相关风险提示:
1、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提请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股份全部或部分未转让股份予以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6 年 3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应当由经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6/3/14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6/3/12,由公司控股股东杭州鼎胜实业集团有限公
司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7000万元~140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其他: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28.00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250万股~500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27%~0.54%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交易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 拟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实施期限
(万股) 本的比例(%) (万元)
用于股权激 250 至 0.27 至 7,000(含)至 自董事会审议通
励或员工持 500 0.54 14,000(含) 过本次回购方案
股计划 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公司本次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及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未实施完毕的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8.00 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7,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4,000 万元
(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前 回购后 回购后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股) (股)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0 0.00 0 0.00 0 0.0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929,267,2 100.00 929,267, 100.00 929,267,2 100.00
13 213 13
其中:本次回购后回购 0 0.00 2,500,00 0.27 5,000,000 0.54
账户股份 0
股份总数 929,267,2 100.00 929,267, 100.00 929,267,2 100.00
13 213 13
注:上表本次回购前股份数为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查询的截至 2026 年 3 月 12 日的数据。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回购期限内股票
期权行权等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期满时实际回
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
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25,011,249,464.05 元、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7,311,877,001.62 元、流动资产 16,475,603,188.52 元,假设
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 14,000 万元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0.56%、1.91%、0.85%。
综合考虑公司经营、财务状况、未来发展规划等多方面因素,本次回购不会对公
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
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团队
凝聚力、研发能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促进公司长期、
健康、可持续发展。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回购后公司